“凌迟”是肢解的惩罚,包括身体肢体的切割,分离。晚清所拍的照片,显示真的八刀刑。八刀刑,刽子手用一筐号的锋利刀具:第一刀,切胸(都是从左边开始,下面其他部位也是如此);
二头肌,第三刀,大腿;
第四、五刀,将手臂[文]切到肘部;
六、七刀,将小腿切到膝盖;八刀,枭首。尸体的腐烂物被放在篮子里,头部暴露在外,时间不确定。
(此组“凌迟”照片均为莫理循在京拍摄)
1905年,自元朝定名至清,主要用来惩罚三种罪行:
谋害君王罪:重大骚乱,叛国,谋王。
伦理罪:子女谋害父[章]母,兄弟,兄弟,妻[来]子,奴隶主。
残暴和不人道的罪行:活著砍掉别人的四肢(施以巫术);杀害同一个家族中超过三个人;组织团伙制造恐怖。
戊戌变法之后,清廷受到内政和外患的种种矛盾的冲击,不得不顺应潮流改革传统弊端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修正法务大臣沈家本的奏疏,删去了凌迟等重刑,改为砍头,命令删去凌迟及枭首、尸体等法,断绝一切。
此后,凌迟非人类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,由斩首代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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